“逆龄神器肉毒素——欧美女星的抗衰老‘吗啡’……”,日前,一家医美机构因违法在广告中宣传某品牌肉毒素,被泉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罚23.2万。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广告科负责人介绍说,肉毒素是一种神经毒素药品,属《广告法》明确禁止发布广告的药品。当事人作为一家专业的医疗美容机构,为了凸显自身医美服务内容及效果以达到吸引更多消费者的目的,在医美广告中宣传推荐使用某品牌肉毒素,对消费者进行不正确的引导,已经触犯法律法规。严肃处罚此类违法行为,引导医美机构依法经营,对于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进一步推进医美行业乱象整治,维护市场秩序至关重要。


  今年以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从事医疗美容、非法制售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全面排查、分类整治,大力净化医美市场环境。截至目前,各部门累计立案52件,破获刑事案件2件。


  为引导公众理性消费,泉州市印发2万份以案释法宣传折页,并通过泉州电视台、泉州晚报、东南早报等当地主流媒体以及泉州市1300辆公交车车载电视刊播医美领域宣传信息、公益广告等,揭示违法违规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倡导公众选择正规医疗美容机构接受服务。同时,泉州市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深入开展户外虚假违法广告随手拍活动,鼓励广大市民积极提供相关线索,在全市形成人人参与医美行业治理的良好氛围。


  泉州市还组织生活美容机构、药械产品经营企业等进行培训,通过行业协会组织企业观看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医美乱象调查》,在线为广告企业讲解《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主动落实主体责任。


  文章内容来源:泉州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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