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一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因使用未取得美容主诊备案的医师独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违反质量管理相关规定的,被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0元。


  据公告内容,昆明该医疗美容医院违反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文章来源:医美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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