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容医学杂志消息】随着疫情防控的发展形势,各地区对防控响应进行了调整,部分地区的医美也逐步复工,具体如下:

【医美资讯】部分地区的医美逐步复工(二)


  安阳:市域内三类、二类地区整形(美容)科全部恢复正常诊疗活动


  2月25日,安疫防指办发布关于恢复部分诊所和专科正常诊疗活动的通知。2月26日起除口腔科、口腔专科医院及综合医院的口腔科外,安阳市域内三类、二类地区已停诊的各级各类门诊部、诊所及眼科、耳鼻喉科门诊部(诊所)和综合医院的眼科、耳鼻喉科、整形(美容)科、体检中心(站)全部恢复正常诊疗活动。一类地区仍按照安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11号文件精神继续停诊。一类地区为文峰区;二类地区包括殷都区、龙安区、林州市、内黄县、滑县;三类地区分别为北关区、安阳县、汤阴县。


  沈阳市:门诊部、诊所类医疗机构全面复诊


  2月19日,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发布通知:(1)各区、县(市)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形势的分析研判,加强日常医疗服务管理,有序推动辖区内门诊部、诊所(含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医疗机构全面复诊。(2)全市的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整形(美容)科、健康体检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等专科医院,以及综合医院内相关专科在按照相关防护要求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前提下即日起有序恢复诊疗活动。


  广州海珠区:民营医疗机构复工复产实施备案制度


  海珠区民营医疗机构复工复产实施备案制度,须经海珠区卫生健康局检查评估后方可复工复产:(1)开展自查自纠:海珠区辖内民营医疗机构,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立即自行整改,经整改自评符合防控要求的,提交复工备案报告。(2)开展现场评估由海珠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海珠区卫生监督所开展现场评估情况,区卫监所提出评估意见报告。(3)口腔科、耳鼻喉专科、眼科诊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参照《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口腔诊疗防护指引》开展检查评估工作,无法达到防控要求的诊疗机构,在疫情期间暂停执业


  成都高新区:准确把握有序复工原则,严格落实复工备案制度


  2月6日,成都高新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发布《成都高新区医疗机构复工相关事宜的通知》及《医疗机构防控方案审查要点》: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相当部分企业及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物资缺乏,防护措施准备不足,难以满足复工基本要求,经成都高新医学会(2020)6号文倡议各医疗门诊部及诊所停诊,在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卫健处未正式通知医疗机构开始复工前,原则上暂不要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返蓉,抓紧做好复工准备工作。在疫情接触前,确有复工需求、已经做好充分的防控准备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落实复工备案制度,向所属街道办事处提交复工备案表及相关材料,经所属街道办事处检查确认并报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卫健处正式备案后方可正式复工。未经备案,擅自复工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成都市金牛区:医疗卫生机构开业复工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成都市金牛区卫生健康局发布通知:金牛区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疫情防控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除外) 在疫情防控期间安排开业复工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要求,医疗卫生机构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在达到《医疗卫生机构开业复工标准和条件》的前提下,必须制定本机构复工工作方案、复工疫情防控方案和复工人员健康情况申报台账,并提交金牛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登记备案, 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业、复工。未经审核批准的,一律不得擅自开业复工。对已开业复工的相关医疗机构,也应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机构开业复工标准和条件》,落实备案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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