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美事故年年有,近几年来特别多,医美事故的类型分很多种,大多数是整形失败,有一些是伤残,严重的情况甚至危机生命安全。黑医美的存在,给医美消费者的安全埋下了很大的隐患,2019年就曾有一家医美机构同时被7名消费者告上法院,其中有一个问题争议较大,医美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同一家医美机构 同时被7名消费者告上法院


  这是近几年来比较知茗的医美事故案件,北京的一家医美机构,同时被7名消费者告上法院,起因是7名消费者在这家机构做“眼整形修复手术”,花费数万至十余万元,术后眼部形态不如术前,甚至还出现了眼睑闭合不全的问题,其中有4名消费者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因此这家医美机构便被告上了法院。


  变美是有代价的,除了正常的术后疼痛以外,还会面临伤残的风险。湖南的邹女士在老家割了眼袋后,觉得眼睑皮肤松弛,便来到了北京的一家诊所做修复手术,没想到因为这次修复手术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修复后非但没有达到理想状态,反而雪上加霜,外眼角畸形短小圆钝,疤痕凹陷,不对称。与邹女士情况类似的还有6名消费者,她们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伤残,因此包括邹女士在内的7名消费者,分别把这家医美机构告上法院。


  邹女士索赔金额为74万余元,其中包含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及16.8万元的三倍手术费用惩罚性赔偿。


  原告被告双方争端 医美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经中正司法鉴定,7名消费者,其中四人九级伤残。值得一提的是,在被起诉的同时,这家医美机构更加了名字,更名后又于2020年因虚假广告被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一审判决该医美机构赔偿邹女士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各项费用12万余元以及三倍赔偿16.8万元,其余6名患者的诉求也不同程度地得到法院支持。但该医美机构不服一审判决,并且向北京三中院提起上诉。


  在二审开庭时,医美机构的代理律师认为求美者并且消费者,不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判决三倍手术费用的赔偿。7名消费者的代理律师则认为,医疗机构是市场主体,是盈利性的,收费也完全是市场行为,并不像公立医疗机构的收费是由政府规定,所以应当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制。


  z后,二审判决邹女士在内的7名消费者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医美机构z终向7名消费者赔偿17万元至80万余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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