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称,《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158号)在品名举例中删除了“医用冷敷贴、医用冷敷头带、医用冷敷眼罩、冷敷凝胶”。上述备案人没有按要求,于2022年4月1日前完成备案信息变更,或向原备案部门提出取消原备案、重新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故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2号)中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操作规范》,取消上述33个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取消备案后备案人不得再继续生产相应医疗器械。
本文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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