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2月1日下发规范医疗美容商业营销行为告知书,维护医美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告知书面向湖北省医疗美容行业从业者提出16条要求,包括:不得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对食品、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宣传与医疗美容相关的疾病治疗功能;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及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通过平台推荐、“软文”、编造医美日记等方式伪造“口碑”,或者利用直播带货、炮制话题、制造虚假舆论热点等方式,进行虚假商业宣传;不得通过广告代言人或“推荐官”“体验官”等形式,以自己名义或者形象为医疗美容做推荐、证明等。


  告知书还提出,医美商业营销不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制造“容貌焦虑”,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或者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医美从业者应当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及时、全面告知相关医疗美容服务内容及可能出现的风险。


  文章内容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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