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办法明确了省内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其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药品以及列入除外内容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价格,均应通过触摸显示屏、电子显示屏、公示牌等载体,在门户网站、计费科室等处进行公示。
《办法》规定了医疗机构提供护理服务时,应当公示或告知分级护理制度,包括护理级别、护理内容、收费标准等价格信息;医疗救护服务应当事前告知救护车费、出诊费、院前急救费等收费标准;医嘱和病历治疗记录应当按照相关医疗技术规范,全面、准确告知服务对象,严禁过度诊疗、混合标价或捆绑收费。该办法还明确了医疗卫生机构应提供的价格费用清单内容。
文章内容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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