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国家药监局的工作部署,器械标管中心在《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范》框架下,起草了《企业牵头起草医疗器械推荐性行业标准工作规范(试行)》,对企业牵头起草医疗器械推荐性行业标准予以规范。经国家药监局审核同意,形成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按要求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2),于2023年1月22日前发送至邮箱zhb-xbs@nifdc.org.cn。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邵姝姝, 许慧雯  010-53852611,2610


  附件:


  1.《企业牵头起草医疗器械推荐性行业标准工作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22日


  信息来源: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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