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表示,为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上海市药品监管局等十一个部门近期联合开展了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查办了一批医美领域违法案件。为举一反三,加强行业警示教育,推动社会共治,现将第一批典型违法案例公布。


  警示与提醒


  1、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专业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美容许可资质不得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2、药品、医疗器械是特殊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不得通过“刷单炒信”等方式虚构交易或者利用“种草笔记”“体验分享”等方式开展虚假营销。


  4、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5、不得发布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制造容貌焦虑、歧视女性等违背公序良俗内容的医疗美容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医疗、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明星等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6、不得以虚假折价、虚假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低标高结等对消费者进行价格欺诈,侵害消费者权益。


  7、保持良好积极的心态,重视塑造由内而外的修养气质之美。正确对待美容服务,根据自身情况,评估利弊风险,理性选择适合的服务类型。


  8、防范非法医疗美容的各种经营陷阱,不到美容医疗机构以外的任何机构和场所接受所谓“轻医美”等医疗美容服务。


  9、不轻信违法广告宣传和虚假营销宣传的误导。


  文章内容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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