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和加强医疗美容广告监管,打击违法违规医疗美容广告活动,维护医疗美容广告市场秩序,1月12日下午,阜康市人民检察院与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阜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阜康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联合组织召开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全市美容机构经营者50余人参加了会议。


  阜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作人员首先向美容机构经营者详细讲解了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的区别,要求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从事医疗美容经营行为。阜康市现有一家医疗美容机构,现处于开业前的装修阶段,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从事经营活动。


  阜康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工作人员向美容机构经营者讲解了“假冒伪劣商品”、“非法行医”等相关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量刑标准及新疆医疗美容行业的典型犯罪案例,使经营者对相关法律知识更加了解。


  阜康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提醒,医疗美容本质上是医疗行为,必须在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合法医疗美容机构开展。如遇到医疗美容相关侵权问题,除拨打12315热线和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外,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供线索,如经审查发现存在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此次会议的召开,进一步提升了阜康市美容机构经营者的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强化了主体责任的落实。下一步,阜康市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强化多部门协作,针对医疗美容行业虚假宣传、非法行医、价格欺诈等问题,在扎实做好涉医疗美容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综合治理当中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涉医疗美容公益诉讼工作,切实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医疗美容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于: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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