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9月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1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了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行动聚焦医疗美容行业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的虚假宣传、非法行医、假货频现、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医疗美容机构和医务人员违规从事医美服务、相关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医疗美容行业价格收费、相关药品医疗器械进口管理等。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扎实开展有序推进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2月初以来,睢宁县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县卫健、公安、商务等专班成员单位持续开展整治规范医疗美容行业秩序工作专项行动,围绕“打击违法、整治乱象、规范行业、促进发展”的行动要求,着力解决医疗美容行业虚假营销宣传、违法开展医疗美容、非法制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涉费涉税、价格欺诈和线上违法违规等突出问题,推动医疗美容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截至目前,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对睢宁县66家美容机构展开了全面检查,重点查处医疗美容行业虚假宣传、非法行医、假货频现、价格欺诈等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突出问题,其中立案调查13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17家,现场责令整改18家。


  对于“有证有照”的医疗美容机构重点核查:1. 是否存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开展医疗美容服务;2. 是否开展禁止类医疗技术;3. 是否违规采购、使用药品、医疗器械;4. 是否存在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5. 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和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等。


  对于“有照无证”“无照无证”的医疗美容机构重点核查:1. 是否非法开展过医疗美容服务;2.是否购进、储存、使用过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以及相应的辅助性医疗器材(医用消毒设备、注射设备等);3. 是否邀请、聘任、雇佣过医疗美容医师参与医疗美容服务;4. 是否开展了医疗美容相关营销宣传,是否开展过与医疗美容服务相关的促销活动等。


  对于“美容美发备案”机构的重点核查:1. 是否违规从事医疗美容服务;2.是否购进、储存、使用了医疗美容用药品、医疗器械或者以及相应的辅助性医疗器材(医用消毒设备、注射设备等);3. 是否邀请、聘任、雇佣过医疗美容医师参与医疗美容服务;4. 是否在营销宣传上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等。


  执法人员在专项检查中还注重对《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现场讲解,督促医疗美容机构开展自查自纠,排查风险隐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同时,加大医疗美容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预警,增强群众科学认识、正确防范的意识和能力。


  下一步,县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对睢宁县医疗美容行业摸排力度,通过“线上+线下”形式,线上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优势,线下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彩页等形式进行医美普法宣传,曝光典型案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案件查办,探索建立医疗美容行业监管长效机制,高标准高质量推进专项整治见实效。


  信息来源:中华医学美容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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